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绿色装修 检测服务 治理服务 预防治理 室内污染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室内环境治理网>>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卫生标准>>详细说明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卫生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及采样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ulate matter 

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值直径为10μm的颗粒物(D50=10μm)。 

2.2粒径单位;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aerodynamic diameter 

指在低雷诺数的气流中与单位密度球具有相同末沉降速度的颗粒直径。 

卫生要求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15mg/ m3。质量中值直径为10μm。 

监测检验 

4.1采样器要求D50≤10+1μm,几何标准差δg=1.5+0.1。 

4.2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 
   绿色装修
深圳市洁尔居环保技术部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汇福大厦27楼B1-B2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4707507 13798465803
传真:0755-28702304 E-mail:jieerju@126.com
粤ICP备06075339